查档指南
一、查档须知
㈠、单位查阅档案须持有本单位介绍信,个人查阅档案须出示本人身份证,并同时出具相关权属证明,认真填写“借阅档案登记表”,由本馆工作人员安排在阅档室阅览。
㈡、查阅档案时,应向工作人员提交“借阅档案登记表”,由工作人员入库调卷。查阅限制利用的档案,须经本馆领导同意或报请有关部门批准。档案不得外借。
㈢、阅档室内禁止吸烟、喝水、吃食品、大声喧哗,自觉保持室内安静。
㈣、严禁阅档人员在档案文件上任意批划、涂抹、增删、裁减和其它损毁档案的行为,对偷盗和造成档案损毁的要追究法律责任。
㈤、查档人员须将随身携带的文件包、摄像机、照相机以及具有摄像、录音功能的设备等私人物品存放在阅档室外的专用储柜中,未经许可不得私自拍摄和录音。
㈥、凡需要档案资料复印件的,提出申请后由工作人员办理,档案馆对提供的档案资料盖章予以确认。严禁私自描绘。
㈦、阅档人员在查档完毕后,应将档案资料按原顺序整理好后交工作人员复验,经核对无误后方可离开。
㈧、查档人员有权要求档案馆为其正当利益进行保密。请查档人员及时将利用档案产生的效益情况,反馈给南京市城建档案馆,并对我馆服务工作提出宝贵意见。
二、开放时间
除双休日、法定节假日和周三下午例行学习以外,其余工作时间均对外开放。开放时间为:8:15~11:00,14:00~17:00。
三、档案馆地址:南京市王府大街121号
(公交4、41、43、48、80、82、83、中六、306路可达)。阅档室位于四楼406室。
咨 询 电 话:84202342、84202526-4068
投 诉 电 话:84468551、84206155、84466033、84466201。